photo

國疆永固碑火砲好威 太平島120迫砲實彈射擊首曝光

2016-12-22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南沙太平島上午完成今年下半年度火砲實彈射擊訓練,島上各式輕兵器、機砲與迫擊砲,在海巡署、國防部編組的督考小組輔訪下,陸續完成射擊。國防部移撥海巡署南沙巡防指揮部的120迫擊砲,在島上實彈射擊的畫面首度曝光!海岸巡防署提供
南沙太平島上午完成今年下半年度火砲實彈射擊訓練,島上各式輕兵器、機砲與迫擊砲,在海巡署、國防部編組的督考小組輔訪下,陸續完成射擊。國防部移撥海巡署南沙指揮部的120迫擊砲,在太平島實彈射擊的畫面首度曝光!

U417P4T8D4143078F107DT20120829154709

海岸巡防署原訂10月間舉行太平島年度實彈射擊訓練,射擊島上四零高砲與各式迫擊砲,驗證戰訓實力。但因颱風延誤國防部施訓教官船期,延後到本月21日至23日實施,今天上午完成迫擊砲實彈射擊科目。

海巡署應媒體申請,公布昨、今太平島實彈操演火砲射擊畫面。一門部署在太平島新建碼頭聯絡道頭、在「和平南海、國疆永固」碑旁的40機砲,砲手依無線電接收觀通系統傳送海上目標方位,實施對海射擊,以近彈彈著在海面激起水花。

此外,海巡署也首度公布國防部移撥太平島上的120迫砲單砲實彈射擊狀況,士兵從火砲放列而至射擊,砲口在鏡頭下呈現巨大火力。

55

南沙巡防指揮部屬於輕裝步兵編制,在汰除老舊的106無座力砲後,太平島岸際目前部署有40榴彈槍、20機砲、40機砲、81迫擊砲與120迫擊砲。而106砲汰除後,則以AT-4反裝甲火箭替代。此次年度常訓各型槍砲都實施射擊,反裝甲火箭則進行裝備檢查,輔訪小組並就島上各固定與機動陣地進行巡查,觀察射界。

這項實彈射擊是南海仲裁案後,太平島首度實施實彈射擊。軍、警對海巡各類砲組戰技精熟,表達肯定。

部署在太平島的120迫砲是國造63式120公厘迫擊砲由國防部移撥,最大射程可達6.1公里;最大射速1分鐘20發;其射擊準備時間約3分、約60秒撤收變換陣地,海巡署在島上有開發機動陣地,對海面進行標定;而部署在碼頭的40機砲,則是海軍移交的波佛斯40公釐高射砲,射程可達7160公尺,可應用於對空、對海防禦。
 

 

監察院掀軍事採購工業合鍋蓋 點名阿帕契直升機

2016-12-23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監察院昨日提出「『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內容指出,民國82年至94年間,各國對美軍事採購總值前25名國家(組織)中,我國排名第2位,但簽署工業合作協議金額僅占軍事採購金額20.02%,排名為倒數第2位;報告特別指出,其中以陸軍採購AH-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天鷹專案」及飛彈採購案為例,指我國實際所獲工合比例皆未達40%,工合小組卻僅依憑協議書簽訂40%,自行認定應已達規定比例。以上現象仍待研議對策及分析因應,以收我國推動工業合作的效能。

陸軍司令部今天在宜蘭紅柴林營區舉行營區開放預演活動,活動中就有阿帕契直升機慢飛進場的畫面,新機接裝已告段落。

監察院表示,我國第1份工業合作協議書的簽署,始於民國77年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購機案,82年6月與洛克希德公司簽訂第1個國防採購工業合作協定(空軍F-16購機案),並於98年核定由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推動,促使國防自主與產業升級並進。推動至105年10月為止,已簽署工業合作協議書134份,累計工業合作額度126億美元點。

監察院表示,距第1份國防採購工業合作協議書迄今已20餘年,時值我國國防自主政策「國機國造、潛艦國造」的提出,我國辦理國防採購案的工業合作執行情形及具體效益究竟如何?國防自主維修能量之擴大效益如何?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昨日通過監察委員方萬富、章仁香、劉德勳、包宗和以及李月德,針對「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之檢討」,提出的專案調查研究。

監察院說,這件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指出7點尚待改善及檢討事項如下:

 一、國防部事前未能善用買方利基,確實於作需文件、系分報告及投綱暨總工計畫階段,要求潛在商源提供工業合作成本資訊,發價書簽署後,亦未提供工項資訊予經濟部,致該部無從分析工業合作美元點比例之合理性。經濟部於簽署工業合作協議書後,未函送予國防部,致該部無從知悉確切簽署內容。兩部協調度不足,未能建立大數據,以瞭解發價書金額與工業合作獲得額度之差距及可能因素,藉此研判相關工業合作之合理成本,國防部與經濟部允應檢討改進。

二、我國軍售案辦理工業合作,原則應採「事前工合」,實務上卻係「事後工合」,詎「事後工合」之談判彈性,反遭評淪為配合美商沖銷之用,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推動工業合作允應合力一致,杜絕實務所生困境。

三、「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第10點明定我國工業合作之「事前工合」原則,詎國軍相關單位大量引用該點但書「於不影響國軍軍事投資建案計畫執行進度之前提下」,致使85%之案件均採「事後工合」,衍生國外承商配合度低等情,國防部允應就該規定及其適用要件檢討改進之。

四、我國工業合作額度之獲得,並非無本生意,有其高額軍投案預算成本參與其中,然我國既已卸下平衡臺美貿易逆差之時代任務,統計迄今,「國內採購」竟逾總額度2成,形同轉嫁採購訂單成本於政府預算,經濟部國防部工業合作政策指導會允應檢討工業合作額度沖銷策略,以符我國工業合作「產業結構優化」與「國防能量自主」之政策目標。

五、我國工業合作額度屢傳遭用於國內工業合作承商既有採購訂單、配合國外合約商沖銷點數,亦用於無須透過工業合作談判即可辦理之高階經理人訓練課程,其將產生排擠其他需求項目之效應,終不利我國達成國防自主與產業升級,經濟部國防部工業合作政策指導會允應檢討改進。

六、我國向外採購軍事投資計畫案的工業合作技術移轉項目占比逾6成,大多用於廠級維修能量的建立,維持國軍Depot Level 裝備妥善率,但卻未能收產業擴散之效,國防部允應思考將維修能量建立於民間,以收綜效。

七、82年至94年間,各國對美軍事採購總值前25名國家(組織)中,我國排名第2位,但簽署工業合作協議金額僅占軍事採購金額20.02%,排名為倒數第2位,該統計縱於計算上非無疑義,仍有其參考價值。又以「天鷹專案」及飛彈採購案為例,我國實際所獲工合比例皆未達40%,工合小組卻僅依憑協議書簽訂40%,遽認定應已達規定比例。以上現象仍待研議對策及分析因應,以收我國推動工業合作之效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ick(烏龍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