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海巡署曾派「福星艦」護漁 半路撤回
2016-04-27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方查扣案有內幕,4月1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知會我方漁業署,扣留我方在沖之鳥礁水域作業漁船時,海巡署立即派遣福星艦出港護漁,漁業署臨時決定改採外交斡旋,撤回護漁艦艇。
總統府中午舉行國安會議,討論沖之鳥礁護漁措施。方案之一是由漁業署開跨部會議,提早在5月啟動每年例行實施的中西太平洋遠洋巡護方案,由於這項巡護方案航程必經沖之鳥礁水域,我方將沖之鳥礁水域視為巡護熱區,會在當地水域護漁。
4月1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發現東聖吉16號等多艘漁船,在沖之鳥礁東南方公海作業時,曾先行以電子郵件知會漁業署,要求我方漁船必須離開。漁業署以白紙黑字通報海巡署,稱因應沖之鳥礁遭日本公務船揚言登檢 ,請慎重決定是否派遣艦艇前往護漁。
海巡署雖未接獲漁船求援,但在漁業署知會下,緊急開應變會議,當日派遣駐防東部的福星艦緊急出港,向沖之鳥礁方向全速航行,準備護漁,救援遭追逐的東聖吉船。
福星艦航行數小時後,漁業署二度通報,已要求我方在沖之鳥礁作業漁船,退出當地水域,東聖吉案改採外交斡旋,未再要求海巡派艦護漁。福星艦遂轉向南方海域支援台菲重疊海域護漁任務。
據指出,當時福星艦出港後,漁政單位憂心當地海域為日方片面主張經濟水域處,為避免台日公務船舶在沖之鳥礁對峙,希望以外交斡旋為主。
據了解,去年我國與菲律賓簽定海上執法協議,目前海巡署艦艇護漁重點,在台灣與菲律賓重疊經濟水域的南方海域,避免菲國公務船艇逾矩。海巡艦艇目前全數投入北方台日重疊水域、東部海域及南方台菲重疊經濟水域,執行專屬經濟海域的護漁任務。
沖之鳥礁周邊海域並非我方護漁範圍,是遠洋巡護的範疇。目前遠洋巡護雖由海巡署轄下大型巡護船執行,但業務由漁業署主導。
撤回航向沖之鳥礁護漁艦 海巡署公開證實
2016-04-27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海岸巡防署稍早公開以新聞稿,說明原計劃前往沖之鳥礁海域護漁的福星艦,航行到半途卻臨時取消任務的始末。
海巡署晚間發布「調整「福星艦」勤務之原因說明」資料指出,4月18日11時許,海巡署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通報: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機於「沖之鳥礁」海域發現我國4艘作業漁船(未包括「東聖吉16號」漁船),日方希望我方勸離渠等漁船,不排除將派船實施取締等訊息;海巡署獲報後,依據漁業署請求事項派遣「福星艦」於當(18)日18時自高雄港啟航前往應處。
但海巡署進一步表示,19日20時,海巡署再度接獲漁業署通報單表示,上開4艘漁船已於17時離開該海域,尚有包括「東聖吉16號」漁船(距沖之鳥礁約166.7浬)在內的7艘我國漁船位於沖之鳥礁200浬內海域,漁業署亦已透過漁業電台請漁船注意作業安全,並請外交部透過管道要求日方勿干擾我漁船正常作業;20日上午,海巡署再度透過漁船船位回報系統(VMS)查看該海域漁船情形,發現「沖之鳥礁」200浬海域內有4艘我國漁船,最接近沖之鳥礁1艘漁船為「新進益28號」距離約131浬,「東聖吉16號」距沖之鳥礁167浬,其餘2艘漁船大致位於200浬邊緣。
海巡署說,由於原來4艘目標漁船已離開該海域,且漁業署已通報漁船注意作業安全,並請外交部透過管道要求日方勿干擾我漁船正常作業;海巡署鑑於當前正值臺菲海域漁汛期高峰,為加強保護作業漁船安全,爰於20日上午12時,調整「福星艦」勤務(距臺灣鵝鑾鼻約356浬),將有限艦船能量優先投注於臺菲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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