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募兵 戰鬥部隊本月起加薪3~5千
2015-04-02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為提升募兵誘因,政府自本月起發放「戰鬥部隊加給」,戰鬥部隊上尉(含)以下的官士兵,每月五千或三千元。政策受惠者約占全軍三分之一,戰鬥部隊二等兵可領三萬八千六百餘元,接近國防部先前提出「基本工資兩倍」期望。
不過人事行政總處堅持,三軍儀隊不算戰鬥部隊,因此未獲加薪。官員指出,儀隊操練辛苦度不下特戰部隊,又有嚴格身高限制,目前志願役比率僅四成。如今被剔除於加給範圍外,招募情況恐雪上加霜;明年起停徵義務役後,將面臨表演規模縮水窘境。
目前志願役士兵比率約達一半,但「同酬不同工」,導致集中於相對輕鬆的後勤單位;辛苦的戰鬥部隊比率不到三成五。為增加留才誘因,國防部要求加發戰鬥部隊加給。
依政院核定方案,陸軍步兵、砲兵、裝甲兵、海軍陸戰隊、艦艇,飛指部、空軍防砲、憲兵二○二指揮部各連級單位,每人每月加發五千元;這些單位所轄營部連,加發三千元。對象限於尉級軍官以下,少校以上不發。
立委林郁方透露,跨部會協商時,人事總處認為特戰單位或海軍艦艇的士兵已領有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不應再領戰鬥部隊加給;也認為目前「缺兵不缺官」,所以 軍官不應該領。他質詢毛治國院長,如此一來將導致「上級薪水比下級少」;並且,特戰與艦艇單位有加給,就是因為高專業與高危險,若把薪水壓到等同一般部隊 甚至更低,會造成反效果。政院從善如流,大部分願意讓步。
政院同時核定發放「留營慰助金」:志願役士兵四年約滿後,如續簽約服役一至三年,分別可領一萬七千元、三萬三千元、五萬元。
政院粗估兩項待遇每年約需十八億元,不過林郁方表示,這是根據國軍總編制人數計算,但目前志願役士兵比率偏低,因此實際發放人數會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