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掀桃園航空城趕走P-3C浪費公帑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 2014.10.28
立法院預算中心發布國防部104年度預算案評估報告,內容指指國防部未事先就「桃園航空城」政策需求妥予協調釐清,致P-3C反潛機部署決策頻變,相關基地建設經費有虛擲浪費情事,要求檢討究責。
立法院表示,國防部籌購「P-3C長程定翼反潛機」、代號為「神鷗專案」的軍售案,依100年8月修訂的計畫,規劃從96年度至107年度的12年時間, 分年編列總額共491億1614萬6千元預算,向美國購買P-3C反潛機12架,並在戰略考量下,選定海軍桃園基地為駐地,但由於事先未能就政府發展「桃 園航空城」政策需求妥予協調釐清,致計畫執行過程中,有關該等機隊的部署決策一變再變,依計畫已投注經費增建的駐機設施連同桃園基地原有設施均須拆除易地 重建,國家公帑虛擲不貲,殊屬未當。
立法院表示,這項P-3C反潛機軍事投資案原由海軍司令部籌劃建案 ,並在戰略考量下,選定海軍桃園基地為駐地。但桃園縣政府為推動「桃園航空城發展計畫」,於97年3月即函請國防部暫緩海軍桃園基地相關建設以配合遷移, 並將協助另覓地點及挹注遷移費用。國防部於97年6月函復桃園縣政府略以:「基於戰略考量,海軍桃園基地有留駐必要性,在兼顧『國防安全」及『地方建設及 經濟發展』平衡的考量下,請採『軍民共用』的原則賡續辦理規劃。」為此,國防部並於99年1月4日令頒海軍P-3C機反潛機部署指導,將P-3C反潛機由 原全數部署於桃園基地,改以桃園基地6架、屏東及花蓮空軍基地各3架配置的分散部署規劃;然後仍因「桃園航空城計畫」交通部為闢建第三跑道,需使用海軍桃 園機場作為徵收後發回抵價地使用,依行政院100年8月12日函示,海軍桃園基地配合「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移併至屏東基地 ,P-3C反潛機駐地規劃因此再調整為全部移駐屏東基地。
立法院表示,依國防部99年8月18日修訂「神鷗專案」投資綱要計畫,其中軍事工程投資 預算計84億6047萬3千元,執行初期,97年度至100年度用於海軍桃園基的法定預算計1億1196萬6千元,計畫辦理接機設施的規劃設計事項等,實 際執行數7773萬9千元,餘款3422萬7千元依規定報繳。該項執行數後因海軍桃園基地移併至屏東基地形同虛擲;而P-3C反潛機部署規劃從原12架全 部駐在北部,經改為北部6架、南部及東部各3架的分散策略後,再改為全部集中在南部 ,實屬南轅北轍,差異甚大。其部署規劃如此輕變,則該等花費鉅資購買的機隊是否能充分發揮其原構想之戰略價值,著實令人存慮。
立法院說,P-3C駐地多次修訂變更,監察院調查報告直言作戰需求理由前後矛盾,耗費國家資源。由空軍接續海軍辦理之P-3C反潛機籌購計畫,由於國防部 事先未能就「桃園航空城發展計畫」政策需求妥予協調釐清,致P-3C反潛機部署決策一變再變,戰略的變動似過於輕躁草率,相關基地建設經費亦有虛擲浪費情 事,宜予檢討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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